一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
1、委托方应填写《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书》;
2、委托方应提供有关鉴定文书资料和检材,单位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, 个人委托的提供身份证。
二、司法鉴定申请程序
1、司法鉴定的委托
委托方应提交《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书》,其他文档、计算机文件等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放,一并提交至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,本机构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;
(1)符合受理条件的,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通知委托人鉴订《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》,并商定司法鉴定人;
(2)委托材料不充分尚不具备受理条件的,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。请求人应当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,否则视为撤回委托;
(3)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决定不受理的,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。
2、计算机司法鉴定的受理
受理鉴定委托按照《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受理规则》执行。
3、计算机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
组织和实施鉴定按照《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程序》执行。
4、本机构在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,出具司法鉴定文书。正本一式三份,其中两份交委托人,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。
三、办理时限
自决定受理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之日起一般在 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;如确需延长,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;复杂、疑难的司法鉴定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,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 |